幸福村垃圾分类制度及分类处理办法
1、乡村垃圾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所有垃圾必须按本办法处理。
2、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村公共场所同一位置设置两种垃圾箱,一种可回收垃圾箱,另一为不可回收垃圾箱。任何人必须将垃圾放入对应的垃圾箱。
3、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能喂猪的喂猪,不能喂猪的交镇垃圾站集中处理。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实验室垃圾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5、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等建筑垃圾承建单位必须妥善处理。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6、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处理、焚烧垃圾。不经环保部门批准私自处理、焚烧垃圾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将按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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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为写作提供参考,纯属虚构,如有雷同,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