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总结
在省水利厅的正确指导下,我市水利局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实施水资源管理,在制度建设、依法行政、监督管理及水资源基础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规范取水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梳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等行政审批流程,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审批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同时,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承诺办结时限均比法定办结时限缩短一倍以上,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两年来,我局对自来水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对发电厂、水务有限公司、电子科技公司提出来取水延续或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批,均做到提前办结,细致服务,得到取水单位的好评。
(二)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大排查及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大整治
根据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大排查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大排查及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召开班子扩大会讨论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后分别下发《关于开展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面深入开展环境风险安全隐患大清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大排查及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细致的部署,要求各县(区、管理区)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制,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制订整治计划,上报政府,及时开展整治工作。通知下发后,我局又分五个工作组,每组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展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大排查及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排查活动共完成排查水源地320个,入河排污口851个,未发现在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有排污口,也未发现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有涉重企业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三)开展跨县界河流交接断面水水质水量达标率考核工作
为了确保我市水生态环境健康及河流水量稳定,由我局起草的《跨县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经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后,已于2022年印发。该方案共考核6个跨县界河流断面,考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我局从今年7月份开始收集考核台账资料,对市绩办开展该项绩效指标的考核工作。
(四)完成《我市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水功能区划是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最基础的工作,我局根据水利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划分一级水功能区47个,评价河段长度为1042.47km,分别为:源头水保护区1个,开发利用区21个,保留区25个;二级水功能区27个,评价河段长度为443.3km,其中,以饮用水源为主导功能的有10个,以工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有4个,以农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有7个,渔业用水为主导功能的有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有1个,排污控制区1个,过渡区1个。
(五)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我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是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水质达标建设、水量保障、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城市应急备用水水源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等内容,具体措施有:保护区封闭管理及隔离防护、污染源综合整治、交通设施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制度建设等。方案设置项目总投资为9213万元,其中水质达标建设项目工程投资7141万元,水源地安全监测体系工程投资2072万元。
(六)完成了《城市供水规划》编制工作
为了合理安排、申报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促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有序进行,保障我市城市饮用水安全,2023年,我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了该《规划》。
(七)完成《河道采砂管理细则》起草工作
为了加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杜绝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保障河床稳定及河道行洪畅通,根据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河道采砂管理细则》。2022年上半年,经我局征求各县(区、管理区)意见,市政府办组织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我局对各单位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斟酌后,对《河道采砂管理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对立法理由、修改原因作了说明。经三次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后,《河道采砂管理细则》经我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在起草《细则》过程中,水政水资源科还配套完成了《细则》的起草说明、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意见采纳及修改说明等一系列配套文书,出色地完成了该项工作。
(八)完成《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编制任务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确定市县两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通知》及水利厅的要求,我局早在2022年底就开始部署该项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今年4月完成报告书文本编制,5月初发文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意见,意见收齐后,我局相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是分配到我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基础上,把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4项指标分配到各县、区、管理区。
(九)起草并印发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代市政府组织起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共十七条,不设章节,条文之后以附表的形式给出了各各县(区、管理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3项控制目标共8个数据指标。该考核办法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十)起草并印发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根据水利厅的要求,我局于2023年6月开始起草《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方案》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解决以什么思想来指导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问题。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提出我市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过程中应当坚持的一些原则。第三部分“主要目标”,提出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远期、近期应当达到什么样的目标,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近期的目标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考核目标一致,经测算,这些目标经过努力是可以达到的。第四部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了我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任务,将这些任务进行细化后,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对这些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分工部门共12个。同时提出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任务。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提出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四项保障措施。
(十一)申报“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为把我市建成“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宜居城市,今年3月中旬,我局得知水利部拟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后,为争取把我市列入全国的试点,我局提前做好材料准备,主动向水利厅及市人民政府汇报,得到水利厅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到水利部汇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及申报试点的愿望,向水利部推荐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希望得到水利部的支持。经过充分的材料准备和汇报对接,我市的试点申报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列入全国40个备选名单之内。但由于 7月6日我市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导致我市被水利部从入选名单中特别删除,虽然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申报因贺江水污染突发事件落选,但试点申报所开展的基础工作,特别是编制的城市水系规划、防洪排涝规划等成果,为我市今后加强城市水资源保护、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申报试点工作中,共完成申报材料44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文件汇编18份,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材料汇编11份,我市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材料汇编15分。
(十二)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2023年,我局根据水利厅要求,组织开展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工作。通过这次评估,充分了解了我市在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十三)开展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水库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但周边村镇较多,随着村镇人口的增长和发展,近年来,入库污水不断增多,许多地点污水直排,对水库水质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切实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我局积极与水利厅有关处室勾通对接,争取水利厅安排资金建设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5月中下旬,我局带队水电设计院及水管处的相关技术人员学习水源保护与生态修复经验后,即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工程的现场调查与踏勘工作,开展相关规划及项目的初步设计。2023年8月,《水库水源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9月通过了水利厅水资源处组织的审查。
(十四)完成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的水质取样监测工作
为了撑握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为我市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提供依据,我局对水库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源地、河流交界断面进行每月一次的水样监测,抽取水样并送至水环境监测中心,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并将监测分析结果报相关领导阅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部份水利部门实施的农村人饮项目没有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由于是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需要上级部门予以明确后进行补办。
(二)利用江河、水库、水域进行旅游开发的项目,其取水许可审批或水利旅游审批手续界定不明确,造成业主有抵触情绪,拒不办理相关手续。
(三)县级水资源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偏少,专业水平低,造成工作开展困难,业务推进迟缓。
(四)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导致执法监督不到位,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2023年,我局组织开展的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共排查1510个排污口中,其中有820个排污口无登记无审批手续。
(五)单位内部各科站室的职责分工不明晰,导致部分工作前后阶段由不同科站室实施,工作效率低下。同时,我局已分别设立了政策法规科、水政监察支队,原水政水资源科的工作职责已进行分解,如涉及到政策、环保、生态等内容,签发到我科办理,占用了我科正常的专业业务办理时间,使得部分工作滞后。
三、2024年工作计划
1、严格审查、审批有关论证和行政审批工作,做好登记备案手续。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推进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
2、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好登记汇总工作。
3、继续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根据水利厅的部署时间要求,开展我市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和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制定工作。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在我市实施。推动市政府成立节约用水机构,根据职能明确各部门节约用水职责分工,分解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加强节水投入保障。
5、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行政区界断面、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6、加强江河、水库、水域水生态保护,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管理,组织编制水利系统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7、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批复实施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推进部分项目建设。
8、逐步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继续开展跨县界河流界断面水质水量考核工作。
9、组织市本级和各县区、管理区的水资源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工作。
10、根据水利厅部署,申报并实施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完善我市取水计量在线监测系统。
11、根据水利厅部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后评估工作试点。
12、完成水资源公报、水务管理年报等相关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13、完成水利厅部署的各项工作。
14、完成市政府安排我局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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